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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12
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法院」等文字。
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
一、配合增訂第六點至第九點規定點次遞移。
二、因應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爰配合修正本點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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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法制體例將本點本文後段移列為第二項,並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