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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
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
為強化通緝資料建檔之完整與正確,爰增加「國籍」欄位,以利司法警察機關及境管 機關作業。
民國 102 年 10 月 04 日
配合第五點修正,並將原格式修正為直式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