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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21
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
一、點次變更。
二、本點規定序文之「左」字修正為「下」字,以符法制用語。
三、其餘各款及文字均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