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施行後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3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將前項修正為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