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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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 6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對於已引發犯罪時,檢察官因非在犯罪現場,應由在場之警察機關為逮捕等作為,惟 檢察官獲報後,應即採取後續必要之偵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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