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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20
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一、本點刪除。 二、配合「交付審判制度」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之換軌模式,爰予刪除,並保留 點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