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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20
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一、本點刪除。
二、配合「交付審判制度」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之換軌模式,爰予刪除,並保留
    點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