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3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18
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一、配合「交付審判制度」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之換軌模式,爰修正第一項規定
    。
二、配合本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一第二項之修正,爰增訂第二項,現行第二項、第三
    項分別修正移列為第三項、第四項,並同說明一理由為文字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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