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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74-2 條
民國 64 年 01 月 28 日
增訂本條明示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之事項,以為檢察官考          
慮受保護管束人應否免除繼續執行或延長其執行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