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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74-1 條
民國 64 年 01 月 28 日
對於外國人保護管束,如遇其在我國無居住所,實務上執行困難,該保護 管束之諭知顯無實益,認以驅逐出境代替較為適當,並準用第八章之規定 執行,乃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