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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46 條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配合刑法之修正,爰修正心神喪失、精神耗弱之責任能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