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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民國 110 年 01 月 22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合夥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之申報事項,攸關委任人之權益保障,全國律師聯合 會於獲取相關申報後,自應以公開方式使民眾知悉,爰為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