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2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89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規定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之期間及程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