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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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54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規定地方律師公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掌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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