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計畫書 8
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一、依行政規則之體例,已不在各點冠以「標題」,爰配合修正本點。
二、配合組織調整,「處」修正為「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