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修正同第二點查核範圍。 二、晉任事項刪除理由同第二點修正理由。 三、明訂品德項目「受刑之宣告」部分之管制期限為 3 年,避免衍生人事運用爭議 。 四、品德操守不良之事實結果,應以行政懲處或判決論之,是以,刪除監察部門對調 查屬實文字,俾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