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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2
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政府出版品,係指以政府機關
及其所屬機構、學校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
其他非書資料。」爰本點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98 年 12 月 07 日
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