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 1 條
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
配合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移至第四
項,爰修正本辦法授權依據之項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