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發法字第一○七二○○一三八九號函 知本部,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律主政機關自即日起移由該會職掌,爰將第 三款「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等文字刪除。 二、其餘各款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