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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 4
民國 100 年 08 月 05 日
本點未修正
民國 95 年 11 月 03 日
參酌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及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酌
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