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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第 15 條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其工作性質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行政執行官工作性質相
當,爰明定其資格、待遇準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