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第 16 條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為因應本署業務上需要,必要時得設置各種委員會,以解決問題,爰明定各種委員會 之設置程序及其工作人員之調用,俾為設置及調用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