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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第 11 條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依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本署之下設行政執行處,爰明定其得視業務需要設
置,且其組織須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