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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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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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4 條
民國 86 年 04 月 23 日
明定所長、副所長之職掌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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