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 6 條
民國 86 年 04 月 23 日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修正案,業奉 總統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布,「中 央機關(構)學校職務列等表」考試院並已配合同時發布實施,是以本條助理研究員 、技士、組員、操作員等職稱之列等有配合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