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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 6 條
民國 86 年 04 月 23 日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修正案,業奉  總統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布,「中
央機關(構)學校職務列等表」考試院並已配合同時發布實施,是以本條助理研究員
、技士、組員、操作員等職稱之列等有配合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