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 10 條
民國 86 年 04 月 23 日
鑑於法醫學之專業性及培訓法醫人員之實際需要,特於本條規定得聘學者專家兼任法 醫學顧問,平時指導法醫學理之研究,必要時並可參與工作,以提昇法醫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