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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5 條
民國 81 年 01 月 31 日
教導科掌理受處分人之輔導、教育、性行考核、累進處遇、免除繼續執行、停止執行
之建議、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