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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 9 條
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一、本條新增。
二、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六條規定設置政風室,並明定政風室主任職稱、人數
    、官等、職等及掌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