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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組織法 第 8 條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原條文第二十九條,規定本法之施行日期,條次並修正為第八條。
民國 100 年 04 月 20 日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考量廉政署之設置需要時間籌備,爰修正第二項授權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
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民國 86 年 04 月 23 日
條次修正為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