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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10 條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毒品防制為國家重要刑事政策,公務機關自應積極進行反毒宣導,自無須逐一臚列,
以免有所缺漏,以保留宣導方式及途徑之彈性,爰修正序文,並刪除各款行政機關之
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