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本次為全文修正,依法制體例施行日期係以新訂案方式處理,現行第二項刪除,並配 合本條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修正公布,定明本辦法施行日期。
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一、條次變更。 二、本辦法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