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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33 條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一、原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刑法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增列第二項,規定修正條文之施行
    日期。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本條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