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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28 條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一、本條刪除。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將第二十二條有關裁定停止強制戒治付保護管束等規定 予以刪除,爰配合刪除。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受戒治人出所後應持相關證件,速向有關機關辦理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