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17 條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戒治處遇成效之評估,涉及受戒治人之重大權益事項,爰增列授權訂定評估辦法之法 源依據,以保障收容人人權。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有關各階段之處遇成效應予評估,以作為停止戒治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