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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13 條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由於身癮易戒,心癮難除,吸毒犯戒毒成功與否,經實證研究及實務發現,其關鍵在
於其戒毒意願及更生意志,故本期重點在於對受戒人實施心理輔導,例如:個別諮商
、團體治療等,期藉由心理輔導之實施,激發其更生意志,增強其戒毒之決心,以消
除其對毒品之心理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