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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3 條
民國 79 年 12 月 29 日
由裁判法院裁定減刑時,亦得由該法院於裁定減刑後適用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以爭取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