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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9 條
民國 77 年 04 月 20 日
本條係參考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八條及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九條,明定有關數罪併罰案件均應減刑時,如何減刑時之規定,以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