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3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6 條
民國 77 年 04 月 20 日
依赦免法第四條規定,減刑係減輕其宣告刑,在未經判決確定之案件,亦宜先宣告其 應處之刑,再依本條例諭知其減得之刑,俾政府減刑之德意,得明示於判決主文。爰 參考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六條予以規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