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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3 條
民國 77 年 04 月 20 日
本條係參考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五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十二條及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