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1 條
民國 77 年 04 月 20 日
配合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明定第九條及第十條關於定其應執行之刑,得準用第七條第 三項規定,亦即由裁判法院裁定減刑時,亦得由該法院於裁定減刑後適用刑法第五十 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爭取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