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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0 條
民國 77 年 04 月 20 日
本條係參考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九條及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十條,明定有關數罪併罰案件中,有應減刑與不應減刑時之處理規定,以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