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0 條
民國 60 年 09 月 07 日
本條原則上規定已執行之刑期或金額算入減刑後之刑期或金額,惟已執行之刑期或罰 金金額超過減刑後之刑期或罰金金額時,其超過部分則規定不得算入,以免發生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