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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34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本條酌作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條說明三。
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
本條作文字修正,以與其他法律體例相符。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一、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二十一條移列。
二、毒品重新定義後,已無「抵癮物品」之品項,自應刪除抵癮物品管理辦法之訂定
    規定。又本條例施行事項,牽涉法務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爰規定施行細
    則應由該等機關會同擬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