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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3 條
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
配合軍事審判法之修正,爰將軍事法庭配合修正為軍事法院;軍人監獄修正為軍事監
獄。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有關戒治之相關規定,軍事審判機關及軍事監所亦得以適用,爰仿竊盜犯贓
    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