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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 條
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
本條未修正。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配合條例名稱之修正而修正。
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
為配合動員戡亂時期即將宣告終止,將本條所用「戡亂時期」四字予以刪除。又煙毒
之禍害已蔓延世界各國,跨國毒販活動頻繁,本條例之目的,應在防止來自世界各地
之毒害,而不僅針對中共之毒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