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屬執行程序事項,性質上應委諸保安處分執行法予以規範。查保安處分執行 法第六十四條以下已有相當規定,爰予刪除。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屬執行程序事項,性質上應委諸保安處分執行法予以規範。查保安處分執行 法第六十四條以下已有相當規定,本條宜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