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58 條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配合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將「犯人」修正為「犯罪行為人」,本條亦配合修正
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