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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9 條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照協商條文通過。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次修正沒收為具獨立性之法律效果,不必然須附隨於主刑宣告,是以免除其刑
    者,得依修正條文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為沒收之宣告,爰刪除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