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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5-3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一  本條新增。                                                            
二  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對於被害人之隱私既有妨害,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
    予以沒收,以免此種侵害持續存在,爰於本條設義務沒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