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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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1 條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原條文罰金刑額數已不符時宜,爰配合修正罰金為十萬元以下,並酌作標點符號修正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