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9 條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
一、本條刪除。
二、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宣示本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因對憲法第二十二
    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予以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自該解釋公布之
    日起失其效力,爰予刪除。